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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文化立法步伐 为海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海南落户,海南户口,海南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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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法治建设既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需要。加快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文化法律制度,提高文化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对于海南推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现海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意义尤其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实施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制定修订了《博物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文化行政法规,文化法治建设正在步入快车道。但从整体来看,文化立法与其他领域相比,数量依然偏少。据统计,截至2017年,我国立法总数接近4万件,其中有关文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仅1000余件,占全部立法不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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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文化立法的基本情况

从各省情况来看,截至2016年,全国地方文化立法数量超过10部的有14个省(区、市)。比如,广东省目前已制定《文化设施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7部省级文化法规规章,初步搭建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符合工作实际的地方文化法规体系。与其他省相比,海南在文化立法方面的差距更为明显,存在立法数量少、效能层级低、立法进展慢等问题,与当前文化发展实际不相适应。建省办经济特区30多年来,海南共立法280多件,省级层面的文化立法仅有《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5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和《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2012年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两部;市县层面文化立法仅有4部,《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陵水、白沙、保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海南目前纳入2018—2022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项目共176件,涉及文化立法的仅有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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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南加快文化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文化是时代变革的先声,法治是时代变革的保障。当前,海南正处于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这样一场伟大变革中,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加快文化立法应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加快文化立法是海南防范意识形态风险,确保文化安全的重要屏障。海南地处国家战略前沿,在当前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加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自觉承担起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繁荣海南文化的使命担当,坚决守好底线,有效应对来自世界各国不同文化的渗透、冲击和融合,文化立法将发挥至关重要的屏障作用。应通过文化立法,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文化安全、防范意识形态风险,不断坚定全省人民的文化自信。比如抓紧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推动海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规范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增强海南文化产品话语权,增强海南文化软实力、文化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

加快文化立法是海南推进自贸区、自贸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省委七届六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 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下坚实基础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要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及时制定与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打造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换言之,文化法律法规是夯实海南文化软实力基础的重要保障之一,不仅可以促进形成自贸区、自贸港良好的文化法治环境,更能以法的形式确认各阶层人士的文化权利和文化利益,明确繁荣文化事业的方法路径,引导规范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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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海南加强文化立法的几点建议

文化立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海南加快文化立法步伐需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要坚持党对文化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文化立法工作也不例外。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所在,文化立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文化自信、文化文艺、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党的政策、党的主张、党的意志,按照党委确定的立法方针、立法建议、立法目标循序立法。2018年10月,海南在全国率先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全省新一轮机构改革党政机关的“三定方案”中,明确把统筹指导文化领域法治建设、协调推动文化立法相关工作等重要职责纳入党委部门,对加强党对文化立法工作的领导推动作出了明确部署。建议适时成立省宣传文化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统筹做好我省文化立法总体规划,特别是针对我省目前建设自贸区、自贸港所迫切需要发展的文化产业、出版影视、动漫游戏、互联网信息、公共文化服务等,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深入论证,力争到2020年我省立法规划中期调整时实现重点突破。

二要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法规体系。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3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这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2018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中共中央随即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体制,从源头上确保鲜明的价值导向”。海南文化立法必须牢牢遵循中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坚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价值导向,贯穿于立法全过程,转化为特定的法律制度与相应的法律规范、明确的法律程序。尤其是在建设自贸区、自贸港的大环境下,海南文化的发展繁荣,一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立法引领、推动、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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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坚持创新思维,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符合海南实际的文化法规体系。文化天然具有自主、开放、多元、包容等特质,而文化立法的传统思维,一般都注重“管”,二者可以说是“背道而驰”。海南必须适应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要求,先行先试,敢于突破传统思维,以全新立法思维打造更具现代性、更符合海南实际的文化法规体系。文化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文化立法的核心价值首先应当反映在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上。海南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础差、欠账多,尤其要注重“保障性立法”“服务型立法”,尽快补齐短板。同时,文化立法应当是“开放性立法”“放权型立法”。要突出“开放思维”,充分尊重文化的自由本性,最大程度激发文化的创造活力。海南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文化区域,亟需相对开放的文化立法,对多种文化都予以包容、鼓励和共同发展。比较具体的如海南优秀传统文化如何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应在相关文化立法中得以体现。“放”还体现在“放权”思维,正在酝酿中的国家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设计了一系列简政放权措施,体现的正是“放权”的立法思维转型。在境内外文化交流、培育演艺市场、发展电影产业和游戏产业等方面,海南都可以积极探索。此外,文化立法还应当是“激励性立法”“促进型立法”,文化发展需要合力,政府要在文化立法中体现明确的激励措施,促进社会力量、市场力量等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比如近几年,我省一直在积极呼吁出台《海南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如何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等,在条例的文本内容上应精心设计,充分体现“激励”“促进”的立法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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